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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 唐郁文

 

    “性骚扰”及其他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笔名  太湖石    发表于2009年05月23日 11:23 阅读(2) 评论(0) 分类: 个人日记
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“ 
     近年来,“性骚扰”案例不断激增,“性骚扰”现象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。在公共场合讲黄色段子,用手机发送不堪入目的信息时有发生;公交车上、地铁内、办公室里、写字楼内甚至电梯里,也曾发生过性骚扰事件。为此,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二十一日审议《北京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〉办法(修订草案)》,向女性发送黄色短信、滥讲黄段子、有肢体行为等行为被确定为“性骚扰”。而且,在草案的第三十八条明文规定:禁止以语言、文字、图像、电子信息、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。遭受性骚扰的妇女,可向本人所在单位、行为人所在单位、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构投诉,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。
   这里,强调了草案还对性骚扰的形式进行了界定,明确了用人单位、公共场所管理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采取措施,预防和制止对妇女实行性骚扰的行为。
   文件是很明确了。记得二00五年十二月正式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中,也就已经明确规定了“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”。可是对于“性骚扰”的行为特征没有作出过具体界定。这次颁布的草案好像更具体、具有实用性,在实践中也更便于操作。但是,我觉得实施起来,仍然还有许多困难。
   困难之一:“性骚扰”时,被骚扰的对象,是骚扰者的爱侣怎么办?假如他们在公共场合,如公交车内、地铁内亲吻、拥吻、搂抱、甚至乱摸和干那事,严重有碍观瞻和造成社会不良风气,旁人可以当场取证吗?(不取证是难以举报的) 可以向法院举报吗?
   困难之二:“性骚扰”,究竟骚扰谁?被骚扰的对象的性质难以界定。有的人是有性暴露癖的,在公共场合露点露风,有意引诱、挑逗或故意肢体行为他人,那被骚扰的人可以当场阻止和举报吗?现在的衣着坦露者有之,半露者有之,透露者有之。。。。。。好色者穿之能不骚扰他人乎?难也。
   困难之三:电影电视里“以语言、文字、图像、电子信息、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”的镜头比比皆是,过犹而无不及,严重教唆青少年,极度勾引男观众,公然骚扰女观众,已“蔚”为成风,这算不算公开的“性骚扰”呢?可以举报否?举报后影视制作部门当作何处理?
   困难之四:明明是性骚扰,大家以为然。可是被骚扰者怀有自己的目的,失口否定。同单位的人能否举报?如何举报?受打击报复的话怎么办?
   困难之四:在酒席上常常有发黄色短信、滥讲黄段子现象,听者自然有女性在场,假如当场打电话110要举报和上告的话,可能会“一抓就灵”,但这个酒席是吃不成了,而且单位的和谐气氛也就成了人人自畏了,最后举报者被落得个“精神病患者”而已。到时候清退!
   以上是我忽然想到的,几点不成熟的看法。欢迎批评指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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